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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SS.JPG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講師:張世融- ppt download 在第一次4/13和解不成後,很快的自費申請車禍鑑定。接獲開會時間是5/13進度比想像中的快。地點又移到樹林鑑理所,從報到到輪到自己號碼等待時間又是一小時起跳.......加上疫情期間,不想在像教室的位子上等待被叫號,就樓下空曠處晃晃........等到號碼接近,進場那刻就再次(1)敘述如何發生車禍? (2)從哪個方向騎乘?(3)行人站在哪?(4)哪個路口發生碰撞? 幾乎照筆錄再成述一次。因對方沒到場,就像自己再唱獨角戲(不到3分鐘)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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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會議結束,又是什麼事也不能做的等待。途中有跟對方通電話:告知延後和解,對方就直言你不賠錢就上法院,到時你賠更多.......,我已不事涉事未深,就回:好的 了解。(其實也在等鑑定結果)

5/22(日) 接獲警察告知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請再來**派出所做筆錄。稍為有聊到 為何和解不成?!警察也透露,對方翻供,但兩次口供都會提交,我也提出「行人導致我受傷,提告過失傷害。」因為想等到車禍鑑定結果下來,但時間是未知數。警察說:刑事案件有提告無法拖太久,這2天就要做完筆錄 簽名送件。只好乖乖的聽從指令。一樣的事件,又再次做口供。後續,警察有好心的再詢問是否需要再安排申請調解,我說:好,但有個要求。可否要求換調解員?

再等待過程中,也不斷審視自己整件事情不合理被威脅(感到不舒服的地方)都釐清楚一一整理資料找出答案(如圖下),不想上法院又被施壓讓情緒控制腦袋,完全無思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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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即是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但不可能皆有優先路權。路權自始即無可能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
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凡對其路權不當之侵害,且造成具路權者(或車)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者,均應負起損害或侵害之民、刑事責任

刑事之過失傷害(要有造責 才算過失傷害) 車與車碰撞是屬民事

反面論之,沒有違反路權,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的判斷,會認定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將「絕對路權」納入肇事責任分析,並考量有無信賴原則的適用,避免「守法者也要負責」,在保障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及有效減少交通違規事件的發生,如這個條款要存在,則需有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在無可置疑下,方可認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問題

沒有行車紀錄器,也只能各說各話 ,避免發生 推薦機車版行車紀錄器 連結https://iorange.biz/2x-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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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終於等到車禍鑑定報告(如上圖):雙方各執一詞,無法據以鑑定。這也意味我有談判籌碼。等待下一次調解 不知道法院傳票先還是調解先,畢竟做足準備 才能臨為不亂。

何謂過失傷害不論輕傷重傷,只要受傷都可以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受傷的一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進入偵查程序後,雙方可聲請送行車事故鑑定,通常檢察官的起訴及法院的有罪無罪判決幾乎都不會跟事故鑑定的肇事責任判定結果相違背,建議如果鑑定結果有肇事責任,又不想留下刑事犯罪前科,就要考慮和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經過自己思想鬥爭後,理論上 我不會這樣就被判刑。

疑點1.行人永遠都是對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而被民眾認為行人擁有絕對路權?帝王條款生效之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發生事故,汽、機車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發生事故,則行人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的規定,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

疑點2.為何醫院能開立3個月的診斷證明?
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亂開診斷證明,可能涉嫌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規定: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或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也請求公司的委外律師提供建議與協助。律師很忙,所以就以12頁的PPT簡報呈現。

律師簡潔扼要問:
1.你是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 而調解不成?
2.你想捍衛權益 據理力爭? 

又是一次交叉路的思想鬥爭(好燒腦)

*寫這篇文章沒有需要審判對或錯
*希望自己的經歷可以協助到需要的人
*調整好自己 相信事情都會有落幕的一天
*文章純屬個人親身經驗,處理方式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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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待下集說明

⚖交通事件-老謀深算的神主牌一開口就18萬(上)
⚖交通事件-雙方有備而來,神力助功讓無解變和解(最終回)

連結資料: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初判、車禍鑑定)申請
交通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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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eyeb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